[中心概况]
普陀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10月,现位于东港海莲路政府行政综合二号楼,“中心”总面积2500平方米,有20个具有政府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“中心”设立窗口,涉及审批事项214项,工作人员72名,其中窗口工作人员60名,“中心”机关工作人员12名,“中心”实行电脑化办公。为方便企业和群众,“中心”设有咨询台、商务中心、触摸式电脑查询、休息大厅。周一至周五对外办公,非工作日服务可预约。
[中心宗旨]
高效、优质、公正、便民。
[机构设置]
普陀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是区政府派出机构,正局事业单位。“中心”机关编制为10人。“中心”主任由常务副区长兼任,常务副主任1名,另配备两名副主任。“中心”内设机构一办二科,即办公室、业务科、督查科。
[管理体制]
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分机关管理层和服务大厅两个层面。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由办证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,业务接受原单位领导,日常工作接受办证中心管理。其身份、人事、工资不变。办证中心管理层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施考核,窗口工作人员由办证中心负责管理考核。
[工作职责]
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负责审批办证事项的管理工作。主要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有关审批办证事宜,做好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工作;负责为各成员单位、各类经济组织及城乡居民提供审批办证服务,并提供法律、政策等方面的咨询;负责对办证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;负责指导乡镇天天办事中心工作以及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[工作内容]
1、承办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、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机关审批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、证照。2、承办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请的有关证照。3、承办各类投资政策、税收政策及有关证照申领的咨询、释疑、资料发放等事项。
[工作要求]
进一个门办好,交规定费办成,在承诺日办结。
[运作模式]
“中心”运作模式确定为“既受理又办理”的“六制办理加并联审批”,即即办事项的直接办理制,一般事项的承诺办理制,联办事项的牵头办理制,上报事项的指导办理制,控制事项的驳回办理制和特殊事项的特别办理制。并联审批对需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,确定一个主受理窗口,实行并联审批,即“一门受理、抄告相关、限时反馈、同步审批、按时办结”。
[运作程序]
按照“进一个门办好,交规定费办成,在承诺日办结”的要求,对所有进“中心”的事项,从受理、办理到发文、发证、收费进行系统的规范化管理。严格实行办理事项、申报材料、办理程序、承诺时限、收费标准“五公开”和即办件、一般件、联办件、退回件、补办件、特办件的“六件”管理和“非工作日预约制度”。窗口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,按程序办理、各项业务办理有条不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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