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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普陀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为区政府派出机构,负责区审批办证事项的管理工作。
一、工作职责
(一)负责对进办证中心窗口单位的有关审批办证事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。协助各窗口单位确定进办证服务中心的审批办证项目、办证程序、办证承诺时限以及联合承办件的具体操作办法等。
(二)负责协调办证中心各窗口的审批办证业务工作,负责联合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。
(三)负责建立办证中心电脑网络,并做好电脑网络安全管理。
(四)负责对各窗口审核办证工作的督促检查。负责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、举报,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。
(五)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。做好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月度、年度考核以及行政管理、政治学习、党团组织生活等日常事务工作。
(六)负责为各成员单位、各类经济组织及城乡居民提供审批办证服务,并提供有关法律、政策等方面的咨询。
(七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上述职责,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设3个职能科室。
(一)办公室
承担、参与办证中心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。负责办证中心政工、党务、人事、工资、福利、财务、财产、文秘、档案、后勤、接待、车辆管理、设施设备、卫生、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(二)业务科
负责协调窗口审批办证业务,做好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;参与办证中心服务内容、办理程序、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;负责办证中心的网络安全管理;负责和管理办证中心的咨询服务;做好统计及数字资料的备份等工作。
(三)督查科
负责审批办证情况的督促检查,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;督促检查办证中心相关工作制度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;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和月度、年度考核;负责接受服务对象的投诉、举报,并做好督查落实等工作。
三、人员编制
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,核定事业编制10名。其中领导职数:正职1名,副职2名,中层职数3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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